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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部门称车船税法不对车价造成影响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03日 09:10 作者 张牡霞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阮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日对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问题进行解读时指出,《车船税法》主要是对税负结构进行了优化,对交易价格基本不造成影响。
  上述两部门指出,作为保有环节征收的税种,车船税对交易价格基本不造成影响。车船税收入规模不大,也不会对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的提高造成大的影响。
  在回答出台此税法的原因时,上述两部门称,我国车船税制度已有60年的征收实践,目前制度比较稳定,立法条件比较成熟,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税制,体现税负公平,并不是为了增加收入。《车船税法》根据“总体税负不变”原则,优化了税负结构。对货车、挂车和船舶(游艇除外),以及87%左右的乘用车维持或下调了税负,对13%左右的乘用车增加了税负。
  据介绍,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车,税额幅度将比现行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占现有乘用车总量3%左右、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税额幅度比现行税额幅度将有较大提高。
  两部门同时明确,《车船税法》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仍按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各地制定的征收办法计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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