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14日 06:14 |
作者: |
|
| |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12年底,力争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通知》强调,各地要坚持依法依规,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强化证书应用,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凡被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办理征地手续之前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依法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据新华社电)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