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13日 05:22 |
作者: |
周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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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昨日下发的《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近期要集中人力和时间,迅速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本地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销售的商品房,实行拉网式排查。 通知称,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严惩和公开曝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 此外,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发改委称,要通过严厉惩处,切实保障《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贯彻执行。 通知明确了此次专项检查需要重点查处的若干行为。具体包括: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 (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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