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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 污染事件终审判罚3000万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04日 05:14 作者 向南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5月04日证券时报第1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紫金矿业(601899)近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中院有关刑事判决书,就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于2010年7月发生污水渗漏事故一案,维持龙岩市新罗区法院(2011)龙新刑初字第31号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被告单位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罚金3000万元,尚需缴纳2044万元。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缓刑),并处罚金。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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