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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下称:信宜紫金)和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宝源矿业)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应诉通知书,告知法院已受理如下案件: (一)信宜市石花地水电站起诉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公司等七名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水电站被损毁损失人民币1,300万元;信宜紫金、公司及宝源矿业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信宜市钱丰水电站起诉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公司等七名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原告人民币1,996万元,并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公司将根据诉讼程序的进展和原告进一步提出的理由依法应诉;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将依法聘请律师应诉。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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