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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可“收编”周围土地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28日 05:57 作者 杨丽花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3月28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杨丽花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草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规定,深圳市政府可以根据前海合作区协调发展的需要,将前海合作区周边的土地纳入前海合作区总体规划范围,实行规划控制。
  此外,为了给前海的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避免现行体制的干扰,《条例草案》规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可以不适用于前海。深圳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非经市政府授权,不得在前海合作区行使职权。前海管理局对国家已作出明确规定的领域,在非金融类产业项目的审批管理方面,享有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的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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