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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机构十年不迁离可获重金资助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25日 08:37 作者 时娜
    ⊙记者 时娜 ○编辑 刘玉凤  
  
  深圳市政府最新一期公报称,深圳最近出台《深圳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要求申请一次性奖励或补贴的金融机构,需承诺10年内不迁离深圳,否则退回全部奖金并纳入不诚信名单。
  现行奖励政策于2006年出台,对在深圳设立总部、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金融机构给予1000万元落户奖励金,其后又将最高金额提高到2000万元。政策实施以来,包括中信证券等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将总部迁回或设在深圳,均获得了深圳市政府的奖励。截至2010年底,深圳的总部级金融机构已达78家,金融业占深圳GDP的比重达到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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