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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名村民起诉紫金矿业等索赔1.7亿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15日 04:47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2月15日证券时报第1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紫金矿业(601899)溃坝事件后续处理看来离结束还为时尚早。近日,受溃坝事件影响的852名村民向紫金矿业等相关部门索赔1.7亿元。
  紫金矿业今日披露,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和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有关应诉通知书(合计852份),告知法院已受理信宜市852名村民起诉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福建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据悉,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为,2010年9月21日,因座落在广东省信宜市钱排镇的高旗岭尾矿库发生尾矿坝溃坝,洪水和泥石流冲向下游,致使原告房屋、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等财产被损毁,依据相关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对溃坝事件所认定的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共同连带赔偿852名原告合计1.7亿元,并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对此,紫金矿业称,虽然公司是信宜紫金的股东,但仅此不能成为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公司将根据诉讼程序的进展和原告进一步提出的理由依法应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将请求法院对高旗岭尾矿库和石花地电站水库溃坝造成村民财产损毁的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以分清责任。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将依法聘请律师应诉。
  此前的2010年12月31日,紫金矿业曾发布公告,称信宜法院已经受理信宜市钱排镇双合村及达垌村村民就起诉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及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索赔1167.8万元。紫金矿业及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将表示应诉。
  2011年1月30日,紫金矿业再发公告,称收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判处罚金3000万元,原已缴纳的行政罚款956万元予以折抵,尚需缴纳2043万元。其他五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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