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14日 22:4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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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下称:信宜紫金)和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宝源矿业)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有关应诉通知书(合计852份),告知法院已受理信宜市852名村民起诉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公司、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长春黄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部、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福建金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有关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2010年9月21日,因座落在广东省信宜市钱排镇的高旗岭尾矿库发生尾矿坝溃坝,洪水和泥石流冲向下游,致使原告房屋、家具、电器、生活用品等财产被损毁,依据相关规定以及有关部门对溃坝事件所认定的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共同连带赔偿852名原告合计人民币170,520,871.04元,并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公司将根据诉讼程序的进展和原告进一步提出的理由依法应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将请求法院对高旗岭尾矿库和石花地电站水库溃坝造成村民财产损毁的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以分清责任。 信宜紫金、宝源矿业将依法聘请律师应诉。 本摘要仅供参考,以当日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全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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