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01日 05:26 |
作者: |
常小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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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常小安 紫金矿业(601899)公告称,于2011年1月30日收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紫金山金铜矿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判处罚金3000万元,原已缴纳的行政罚款956万元予以折抵,尚需缴纳2043万元。其他五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决书称:被告单位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违反国家规定,在生产过程中对企业存在的环保安全问题重视不足,没有从根本上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环保隐患,继而发生了危险废物泄漏至汀江,致使汀江河水域水质受到污染,造成渔业养殖户养殖的鱼类死亡,损失价值2220.6万元,后果特别严重;五名被告作为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该事故均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紫金山金铜矿污水渗漏事故发生在201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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