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29日 08:4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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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昨日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家乐福立即改正价格欺诈行为,退还多收价款,并将依照法定程序,实施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当天,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上海市商务委、连锁超市行业协会通报了对上海家乐福有关门店的价格检查情况,认定家乐福在销售商品时存在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 上海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有媒体披露,上海家乐福超市浦东联洋店存在结算价格高于标价签标示价格的情况。对此,国家及上海价格部门立即组织执法力量开展检查。 上海家乐福超市的经营方——上海联家超市公司市场部经理方德胜28日表示:“目前公司各个门店都在开展自查,自查的结果还在统计过程中。” 此外,从今年开始,上海将扩大商品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并在连锁超市企业设立监测点。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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