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05日 03:59 |
作者: |
桂衍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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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证券期货业协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辖区内营业部证券交易成本佣金率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标准。其中,河池市等6市证券交易成本佣金率不得低于1.8%。,玉林和贵港不得低于1.7%。。其中北海市为1.6%。,桂林市、梧州市和贺州市执行的最低佣金标准为1.5%。,柳州市和南宁市则分别执行1.4%。和1.3%。的最低佣金标准。 广西证券期货业协会表示,各营业部应根据“‘同类客户同等收费’、‘同等服务同等收费’的原则,根据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量、资产规模、忠诚度、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因素,制定出既不能高于国家规定的证券交易金额3%。的上限、也不能低于片区成本佣金的有差异化的分类证券交易佣金”的精神,结合本营业部的实际,制定佣金收取标准。(桂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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