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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最快可能年底前出台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0月28日 06:38 作者 艾林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权威人士称,税率为0.6%左右,首套房免征
  证券时报记者 艾 林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如果一线城市的房价近期仍没有明显下跌的趋势,房产税就会很快出台,试点工作最快将在年底前进行。
  自4月份国家出台“历史上最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以来,半载已过,尽管房价疯涨的势头得到了遏制,但百姓所期待的房价下跌并没有明显出现,楼市成交甚至在9月份出现回暖迹象。为巩固此轮调控成果,国家又在9月底出台了包括提高首付比例和限购在内的新一轮调控政策,紧接着央行又3年来首次加息。种种迹象表明,这轮房地产调控“不达目的不罢休”,如果近期房价仍未达政府预期,更严厉的措施将接踵而至。
  此前有报道称,“十一”长假之后,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已经联合启动了对房产税会签的相关程序,其中包括对上海、重庆两份试点方案修改的内容。
  然而,房产税的征收并没有之前预想的那么严厉。上述权威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房产税的最终方案将比此前市场预测的宽松,不但不会对首套房征收,而且税率也较低,在0.6%左右。”
  此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表示,房产税的推进过程应该是渐进式的,首先在一线城市试点,北京、上海、广州都有可能,建议首套商品房不应被覆盖,而投资房将成为房产税调控目标。还有学者建议,房产税应按照“一套房一律不征;二套房减征或不征;三套房以上(包括三套房)倍征”的原则征收。上海易居中国研究院综合部部长杨红旭也建议,房产税开征重点应指向投资投机性购房者的多套住宅。
  对于房产税的税率,杨红旭也认为,试点初始阶段税率不会太高、税基不会太大。此前有传闻称,重庆的试点方案是按不同的户型,进行累进制的征税,重点向200平米以上的大户型征税;而上海、深圳房产税试点税率大概在0.3%—0.4%,较之前市场预计的0.8%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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