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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港否认存在“违法欠税”行为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05日 03:07 作者 靳书阳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05月05日证券时报第18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靳书阳
  本报讯 今日,北海港(000582)发布公告,否认公司存在违反税法行为。
  据了解,2010年4月30日广西地税局向媒体通报了2009年度广西地税欠税前十名企业,名单中显示北海港拖欠税款1123.63万元。
  北海港表示,所谓公司欠税1123.63万元的来由是,按北海市政府2008年新出台的有关土地使用税的计征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公司所有土地均属三级地段,每平方米应交土地使用税由2008年以前的0.8元/平方米调增至6元/平方米。按公司所属土地面积计算,累计税款1123.63万元。但是,公司作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的重点港口企业,既属于物流行业,也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 年本)》鼓励类企业的条件。因此,根据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公司完全符合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的条件。
  北海港称,公司两次向北海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要求给予办理免税备案,但北海市地方税务局都没有明确答复,且未曾向公司提出要求缴纳。公司在2009年度财务报告中对该笔账目作免税处理,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也认同了公司的做法。
  目前,北海港已向广西地税局提出申请,请求根据广西自治区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五年内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的优惠,并取消对公司2009年度欠税1123.63万元的认定。同时,公司已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协调解决此事项。
  北海港表示,如果税务部门同意公司申请,公司2010年度以前的收益将不受影响,且今后三年能够享受相关税收政策优惠;如果税务部门不同意公司申请,公司将追溯调整减少2010年度以前收益1123.63万元,且今后三年将上缴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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