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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上城中村改造 福星股份傍村集体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27日 04:53 作者 向 南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1月27日证券时报第1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向 南
  本报讯 房地产开发商对土地的争夺越来越激烈,福星股份(000926)为取得武汉贺家墩村B地块“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已与该村企业签订协议。该项目涉及金额达14.2亿元,涉及房屋建筑面积为59.64万平方米。
  11月26日,福星股份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武汉市鑫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陈光华共同签订了一份《贺家墩村B地块“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合作建设贺家墩村B地块“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
  鑫旺投资为武汉市江汉区贺家墩村“城中村”改造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的经济实体,贺家墩村地块将在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福星惠誉力争在鑫旺投资的支持下摘牌,并作为开发主体办理相关手续。陈光华为鑫旺投资总经理。
  贺家墩村B地块开发用地面积约246.9亩,净用地面积约198.7亩,容积率不低于4.5,预计规划总建筑面积为59.64万平方米(以最终审批为准)。土地成本及拆迁安置补偿价款总额拟定为14.2亿元,其中集体土地补偿6960万元,拆迁补偿11.5亿元,整合用地费3645 万元,其他1.64亿元,若政府规划部门最终审批确定的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小于59.64万平方米,土地成本及拆迁安置补偿价款总额三方另行协商。
  为了取得该地块,福星惠誉和鑫旺投资约定,自11月26日起三日内,福星惠誉向鑫旺投资支付5000万元履约定金。如福星惠誉获得该项目,上述履约定金相应冲抵成交价款总额,其余款项按约定分阶段支付,若福星惠誉未能获得项目竞得人资格,鑫旺投资保证按期返还全部履约定金。在福星惠誉取得该项目后,鑫旺投资承诺以自身名义负责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有关“城中村”改造建设的优惠政策,并用于项目建设之中,且不另行主张任何商业利益。协议任何一方若单方提出解除该协议,应按协议供地成交价款总额14.2亿元的30%支付违约金。
  双方还约定,如福星惠誉获得该项目,集体土地补偿费用6960万元,福星惠誉不直接支付给鑫旺投资,而由鑫旺投资直接购买福星惠誉商业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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