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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新规严堵个贷资金漏洞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04日 03:10 作者 黄兆隆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11月04日证券时报第9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个人贷款资金流向监管不严的局面即将改变,正在征求意见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望成为堵住个贷资金风险漏洞的盾牌。
  银监会上周发布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稿”),该办法将成为国内首部个人贷款法规。“意见稿”从贷款条件、支付方式等方面对个人贷款的资金用途和资金流向进行了规范。
  在贷款条件方面,“意见稿”明确,借款人必须有明确合法的用途、否则银行不能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而据记者了解,在目前的中小额度个人贷款中,银行通常不会对贷款用途提出明确的申报要求,只在贷款协议中排除性的规定不能用于投资行为。
  为了防止借款人进行虚假用途申报,“意见稿”在支付环节加强了监管,要求银行按合同约定用途直接向借款人的交易对象进行支付。“意见稿”二十八条款明确,个人贷款可以采用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进行,但原则上应该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由银行代为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
  即使借款人自主支付的,银行也被要求由借款人提供资金支付凭证,而且银行必须记录资金流向并保存相关凭证。而在记者的采访中,目前银行多对小额贷款资金流向不做严格监管,更不需要提供消费凭证。这就使得借款人实际上可以在资金到账后随意支配资金流向。新的管理办法显然将让挪用资金现象成本大大提高。
  银行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对个贷资金流向管理不严格的现象提出了严格的标准,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个贷资金流入股市、债市等风险投资市场的可能。“意见稿”体现了“实贷实付”贷款理念,能够有效监控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防范贷款挪用风险。
  (孙 闻  黄兆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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