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0日 02:39 |
作者: |
李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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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 李丽 中国证券业协会6月1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下称《新试点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和协议文本,此次调整试点制度,主要着眼于提高效率、改进服务、增强市场的活力与吸引力,使股份报价转让各项制度更加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在继续做好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以进一步提高运行效率,更好地吸引创业投资。 《新试点办法》等相关措施的实施,使报价转让业务更具操作性和合理性,提高了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对挂牌公司的成长、三板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三年来试点各相关参与方的意见和建议,此次制度调整对报价转让业务的全流程进行了系统梳理,优化了各业务环节,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实行电子化报盘,投资者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委托渠道进行报价转让申报,大大缩短了投资者的委托时限,减少了手工报单的误差,提高了报盘效率; 二是增加了定价委托方式,该委托方式将原有意向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相融合,减少了场外协商的环节,从而减少了交易时间和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三是实现了三板股份账户与深圳主板证券账户的通用,投资者可通过现有深圳A股股票账户参与报价转让,不再需要单独开设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降低投资者重复开户的成本,同时也提高了券商对投资者证券账户的管理效率; 四是调整了资金结算方式,不再由建行负责办理资金结算业务,而是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全面负责报价系统挂牌公司股份转让的股份与资金清算交收服务,投资者可同交易主板、中小板股票一样,使用券商第三方存管银行资金账户,从而有利投资者对证券账户资金进行统一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是完善行情信息发布方式,以投资者熟悉的行情揭示方式揭示报价转让系统相关信息,投资者可以在主办券商营业场所或行情软件中查看报价、成交等信息,从而提高挂牌公司的信息透明度,增强了投资者对报价转让业务的认识。 报价转让试点业务的稳步、有序推进,在活跃三板市场交易、方便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由于处于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存在企业规模小,成立时间短,业绩波动大,对产品、技术、细分市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核心技术人员等依赖程度高的特点,因此监管层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在投资者准入方面,目前仅允许风险意识较强的机构投资者和特殊自然人进行股份报价转让交易,限制一般自然人投资者参与交易,这也符合报价转让系统的试点特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着力创新,在市场培育达到一定程度后再寻求突破,有利于理性交易、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新试点办法》的出台是报价转让系统建设的阶段性成果,未来报价转让系统的功能将不断完善,随着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扩容的加速和转板机制的落实,随着做市商制度的引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终将成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最基础、最具特点的一个阶,使股份报价系统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资源的孵化器和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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