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7月02日 03:19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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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近日发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将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办法》称,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根据《办法》,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部门(单位)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评价。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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