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26日 03:45 |
作者: |
张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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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张媛媛 五年来,中小企业板可谓摸着石头过河,在打造“诚信规范之板”的过程中,多次身试“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的确,中小企业板在诚信建设、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业绩快报、实时披露、保荐人监管、退市制度、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实行的监管制度创新,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发布《诚信建设指引》 深交所在认真总结主板公司诚信与规范运作方面出现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制定并于中小板首批八家公司挂牌前一天发布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诚信建设指引》,为中小板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诚信行为指南,督促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与控股股东实现“五分开”。 编写《诚信规范手册》 中小板启动之初,深交所组织专人编写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诚信规范运作手册》,其中收录了交易所主要领导有关上市公司诚信规范的重要讲话稿,分门别类整理了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董监高在买卖股票、勤勉尽责、信息披露、会计和审计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中小板启动后,深交所及时总结监管中发生的各种典型案例,编写并更新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违规警示录》。此外,深交所还定期编写《中小板监管通讯》,促进中小板公司规范运作。 开展诚信规范教育 从首批上市公司开始,深交所坚持在中小板公司股票挂牌上市当天,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上市首日诚信规范第一讲》活动,让公司董监高在上市第一天就牢固树立诚信规范的基本意识。此外,每年深交所坚持举办由中小板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中小板监管与发展座谈会”,及时传达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违规案例和监管动向,进一步强化诚信规范意识。深交所累计对中小板公司董监高约6000人次开展了诚信教育。 建立诚信档案,组织诚信评价 2004年7月,深交所率先建立了中小板诚信档案系统,并通过交易所网站向全社会公布诚信信息,让投资者和社会各界能够综合了解公司的诚信信息。同时,深交所还制定了中小板公司诚信评价办法和诚信评价指标体系,从2006年度开始委托独立第三方每年对各中小板公司的诚信状况进行综合评分,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诚信评价结果。 强化保荐人监管 保荐人在企业上市后承担培训、辅导、审阅、检查、监督等持续督导职责,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着关键作用。这一点,在中小板保荐人的监管中得到充分体现:其一,发布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2004年8月10日,深交所发布《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并于2008年12月8日进行了修订。其二,建立保荐工作质量定期考评机制,2008年2月18日,深交所制定并发布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其三,试行弹性保荐制度,深交所于2007年6月发布了《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实行公开致歉并试行弹性保荐制度的通知》。据不完全统计,自中小板设立以来,深交所累计对10余家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发出过监管函,对12名保荐代表人进行了通报批评,要求30余家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对中小板公司特定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 改革中小板退市制度 在中小板2005年底率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启动新老划断后,深交所正式启动了退市制度改革工作,并于2006年11月30日发布了《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在退市指标体系中增加了七项指标,包括股东权益为负和异常审计报告两项财务类指标,关联方资金占用、连续多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高比例对外担保三项规范运作类指标,以及股票价格和成交量两项市场类指标。在退市标准中引入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和公开谴责等新的指标,主要目的在于建立证券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增加公司的违规成本。 信息披露“阳光工程” 中小企业板五年来,从提高信息披露的广度、深度、及时性和公平性等方面入手,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其一,建立网上年度报告说明会制度,搭建公司与中小投资者定期交流平台。 其二,率先实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 其三,率先实行网上实时披露制度,提高重大事项的披露时效。目前,中小板公司利用实时披露平台在下午收市前发布了1000余份公告。 其四,改革业绩预告制度,增加业绩的透明度。 其五,制定《公平披露指引》,维护信息公平。深交所于2006年8月17日制定并发布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对中小板公司接待投资者走访、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路演宣传、信息内部报告及保密等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了非常具体的措施。 市场监管从严不动摇 从2004年7月深交所快速查处“琼花事件”起,深交所5年来一路尝试公司监管与市场监管的改革,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地措施,有效维护了正常市场秩序。 针对中小板股票容易发生市场炒作的特点,深交所特别改革了中小板的交易制度,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地监管措施—— 一是优化了股票交易制度和交易信息公开制度。中小板以开放式集合竞价的方式进行开盘集合竞价,即时揭示开盘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以集合竞价的方式确定收盘价,将股票涨跌幅偏离值、换手率等指标纳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判断指标,增加了交易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了股票交易的透明度; 二是分别在2005年12月1日和2006年12月27日推出了中小企业板指数和中小企业板100指数,为投资者提供了反映中小板股票价格总体走势的参照指标; 三是加强了新股上市首日的股票交易监管,从2006年6月开始,实行以换手率为指标的风险提示和以盘中波幅为指标的盘中临时停牌的风险控制机制,有效抑制了上市首日的市场炒作; 四是针对市场过度炒作的公司,强化股票停牌措施,要求公司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充分披露市场炒作题材的实际情况及对公司经营和业绩的影响,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 五是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和内幕交易例行核查制度,要求中小板公司在披露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时,同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等资料,深交所则利用上述资料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买卖公司股票; 六是市场监察部门和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建立了紧密的快速联合监管反应机制,实现了信息披露与股票交易的联动监管。 在中小板股票交易监管过程中,深交所累计向公司电话问询500余次,书面问询80余次,实施停牌自查10余次,在中小板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时主动对股票实施了23次临时停牌,并采取了联合约见、提请证监局协助调查、上报证监会建议立案调查等其他监管措施,确保了对信息泄密、选择性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规行为的有效监管,基本实现了中小板零庄股的监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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