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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已俱备监管需审慎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3月13日 03:20 作者 冯皓
本文章来源于2009年03月13日证券时报第8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南方稳健、南方稳健贰号基金经理冯皓
  从2000年开始,创业板已酝酿了十年。今年伊始,证监会明确提出今年要推出创业板,创业板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上世纪70年代,创业板诞生于美国,目前全球已有40多家创业板市场。其中不乏成功范例,如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英国AIM市场,但也有不少身陷困境,像香港、日本、德国等创业板。
  结合先行者的经验和教训,我们认为中国已经具备了成功推出创业板的三大条件:
  其一、足够的优秀企业资源。经过三十年改革开放,我国积累了一大批优秀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2007年就有118家中国企业在美国等9个市场上市,这正是国内创业板发展最重要的市场基础环境。
  其二、高科技企业行业分布多元化。我国香港、德国的创业板成立之初,行业分布单一,主要集中于当时大热的网络股,市场发展高峰时,与互联网有关的公司市值占比分别达到80%和50%。互联网泡沫破灭时,整个板块的质量也迅速滑坡。中国众多高科技企业的行业分布广,经营模式多,成长型企业类型多元化,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
  第三、良好的制度环境。成功的创业板市场,都有便捷快速的上市审核程序。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规定了持续上市的最低标准和灵活的退市制度,2007年提出25条公司治理修订建议,以增强财务的透明度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相反,德国创业板的失败,则是监管部门审核程序不够严格,保荐机构基于利益驱动放松保荐责任造成的。
  监管层对监管制度高度重视,在《创业板管理办法》中,严格透明的上市和退市规定,完善的监管机制,便捷的上市程序等都有具体规定。
  中国创业板要做好,必有一个长期过程,投机的心态、造假的顽症,都会给创业板市场带来风险和后发劣势,故不可急功近利,尤需加强监管,防止创业板最终成为鱼龙混杂的“柠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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