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宁波律师冯皓向国家发改委寄去一封邮政特快专递,建议适当时候对商品房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明确最高限价。
冯皓是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最近接了多个与房产交易纠纷有关的案子。其中有一起,原本价值170万元的房子,卖方在买方支付10万元定金后不到1个月毁约,并称可退还定金并支付10万元违约金——该房产价格1个月内涨了近50万元,“我想到写这封信,建议政府介入,调控失衡的房价。”
“住房属于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之一。”冯皓表示,《价格法》第18条规定,必要时,对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在当今房价不断上涨甚至失控的情况下,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每三年依据物价指数、各地段开发建设情况、需求等调整一次;如需调高,还要参照当地居民平均收入等数据。“但我不主张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成为长期政策,未来商品房价格如在理性区间,仍可由市场机制调节。”冯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