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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化人身保险示范条款”将发布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6月20日 04:03 作者 徐涛
本文章来源于2008年06月20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不可抗辩条款”首次引入
  证券时报记者  徐 涛
  本报讯   昨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邀请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员、部分消费者、专家、律师代表在京举行了“通俗化人身保险示范条款”可读性测试。示范条款首次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本次推出的示范条款共有4个,即“个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个人定期寿险条款”、“个人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个人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示范条款最大的特点是首次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该条款明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但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行使该解除权。”参会的专家就此表示,虽然条款的具体表述还有值得商榷之处,但此条款的设置,将进一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相关权益。该条款也有助于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风险管控水平,促进整个行业经营水平的提高。
  参加可读性测试的消费者表示,示范条款与现在的条款相比,在可读性方面有了很大的提高。与会者对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与会者同时对示范条款提出了进一步的改进意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志超表示,协会将对这些建议逐条进行研究,在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对示范条款进行完善后,将推荐人身保险行业使用。
  据悉,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06年启动了行业示范条款制定工作。此次推出的示范条款,前期已经在行业内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邀请了专业律师和港台保险专家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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