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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2.5%传统人保预定利率放开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12日 08:05 作者 卢晓平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朱贤佳 
  
  保监会9日发布《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明确提出,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这意味着已经实施了10年的2.5%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被突破,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市场化终于得到放行。
  根据通知,征求意见将于今年7月20日前完成,这意味着年内或启动这项涉及人身险发展基石的改革。有市场人士猜测,监管部门选择此时,恰逢股市低点各种分红类产品降低投资收益之时,这将降低改革的成本。
  目前,万能险分红利率已经降到近期低点,为4%。由于目前资本市场的弱势和债券市场收益率有限,保险公司不敢轻易大幅度提升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
  所谓预定利率是指保险公司在产品定价时,根据保险公司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即保险公司提供给消费者的回报率,主要参照银行存款利率和预期投资收益率设置。此前,国内的寿险预定利率上限为2.5%。
  根据通知,传统人身保险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法定最高评估利率中的低者。保险公司在1999年6月10日及以前签发的传统人身保险保单法定最高评估利率为7.5%,1999年6月10日以后签发的传统人身保险保单法定最高评估利率为3.5%。分红保险的预定利率、万能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不得高于年复利2.5%。
  有关专家表示,放开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市场呼声已久,但考虑风险控制和利差损等原因,监管部门放慢了行进步伐。随着保险行业健康发展抵御风险能力提高,加上我国进入理财时代,为提高保险产品与银行、证券等理财产品的竞争力,费率市场化再次纳入各方视角。不过,此次放开人身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也将刺激消费者购买保障功能比较强的传统人身险。但让人担忧的是,由于预定利率放开,利好实力强大的大公司,会凭借自身资金优势挤压中小型公司。而中小保险公司为确保或争取市场份额,或有可能采取短期行为效应非理性市场行为。但对百姓而言,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有更多的选择空间和范畴,规避保险产品面孔一致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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