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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度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07年11月27日 05:16 作者
本文章来源于2007年11月27日证券时报第20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我司所管理的同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同益”,基金代码:184690)截至2007年10月31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230,325.52万元。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决定实施2007年度第二次收益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规定,我司拟定了基金同益2007年度第二次收益分配方案,并经基金同益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同益截至2007年10月31日实现净收益3,036,103,765.59元,期初未分配净收益707,153,432.67元,基金同益于2007年4月4日进行了2006年度第二次收益分配,共派发现金红利640,000,000.00元。基金同益于2007年8月2日进行了2007年度第一次收益分配,共派发现金红利800,000,000.00元。截至2007年10月31日可分配收益为2,303,255,198.26元。
  基金同益2007年度第二次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共派发现金红利600,000,000.00元(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确认数据为准),占2007年10月31日可分配收益的26.09%,未分配基金净收益部分仍保留在基金资产中。基金同益2007年10月31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3.2698元,收益分配后,经调整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9698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所得税。
  二、收益分配对象
  截至2007年11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同益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2007年11月30日
  除息日:2007年12月3日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部分基金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07年12月3日通过投资者托管的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基金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部分基金份额应得现金红利由本基金直接向各发起人发放。
  五、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联系方式咨询本次收益分配的有关事宜。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22层
  邮政编码:100088
  客服电话:400-888-2666,010-62350088
  公司网址:***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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