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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关于2009年度报告的摘要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7日 05:27 作者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年度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无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无需进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999年4月8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注:1、本基金无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无需进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本基金基金合同未规定建仓期,本基金基金合同未规定建仓期,截止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本基金合同第七条(二)投资范围、(四)投资组合的有关规定。
  3.2.3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无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无需进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期末可供分配收益为644,339,596.89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七条中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本基金已于3月25日发布利润分配公告,将于2010年3月31日进行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600,000,000.00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6号文件批准,于1999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目前,本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截止2009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两支封闭式基金、十一支开放式基金,并于2002年12月,首批取得了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资格。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9月,取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并于2008年2月,取得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投资组合中没有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暂无法对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进行比较。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异常交易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09年,在持续的宽松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刺激下,国内宏观经济逐季好转,CPI和PPI逐步上升,房地产和汽车销售持续上升,上证指数在宏观经济预期复苏和流动性的推动下,在1-8月份走出了持续上涨的行情,并创出年内新高3478点,随后由于资产价格上涨过快和通胀预期影响,管理层开始对货币政策实行微调,市场经历了三季度的深度回调之后,一直维持在箱体震荡。全年,上证综指涨幅达到80%,深圳成指上涨111.2%,沪深300上涨96.7%,上半年,地产、有色、煤炭、汽车家电等行业表现突出,下半年尤其是三季度后,医药、食品、商业、通讯等稳定增长行业有出色表现。
  本基金在年初以来,一直保持了较为积极的操作策略,保持了中等偏高的仓位,结构上看,上半年基本保持了对金融、地产、煤炭等行业的重点配置,仅在三季度初期适当降低了部分仓位,随后在结构上保持了对消费品、稳定成长股的重点配置,总体上在仓位上、结构上顺应全年市场的运行节奏,但在操作上仍有值得总结的部分,一是在一季度的操作上稍显保守,对主题投资的机会把握不足,二是在四季度末操作上略为激进,增持了部分强周期行业和大盘蓝筹,效果不好。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5830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73.4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等的简要展望
  2010年的整体格局,应该就是经济与政策退与进的变化,在经济数据好的时候,政策考虑的因素更多的会是考虑经济过热、资产价格上升较快、通货膨胀的风险,开始考虑或出台紧缩政策,但是一旦紧缩政策导致经济变化,出现往下走的趋势,则又可能考虑重新刺激,因此我们2010年面临的投资环境就是政策和经济的相互角力。但是,从当前政策的操作难度上比较大,一方面,担心当前中国经济复苏的基础还不牢固,另一方面,又需要改变增长模式,担心经济过热与资产泡沫,通货膨胀,因此,政策的退出时机,以及以何种方式退出需要重点考虑。
  我们认为:宏观经济将会在上半年出现较为确定的复苏态势,另外当前的市场整体估值水平相对合理,但在政策逐步退出的大背景下,一旦紧缩程度超出预期,可能会使得投资者对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预期发生变化。因此市场维持继续震荡的概率较大。
  虽然市场将在短期内继续维持震荡的走势,但可能并不缺乏结构性的投资机会,因此我们将保持谨慎而又乐观的心态,第一,精选个股是主要的策略,选择能够持续成长的个股,其次,重视交易的时点和成本,集小胜为大胜;第三,主题投资和重组也是投资的方向。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估值小组组长)、督察长(担任估值小组组长)及投资管理部、金融工程及量化投资部、研究发展部、监察稽核部、业务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金估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并执行基金估值业务。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未签约与任何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期末可供分配收益为644,339,596.89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七条中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本基金已于3月25日发布利润分配公告,将于2010年3月31日进行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600,000,000.00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09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同益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09年,同益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同益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 同益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同益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杨勃、王珊珊2010年3月19日对本基金200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安永华明第(2010)审字第60468688_A03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查看审计报告全文,应阅读本年度报告正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09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5830元,基金份额总额2,000,000,000.0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陈礼华 杨思乐 戴君棉
  ————————————————— —————————————————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经审计)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同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第8号文《关于同意同益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的核准,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1999年4月8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0亿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为15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并未就业绩比较基准作出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版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等问题的通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本年度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本年度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本年度不存在差错更正。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2 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债券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成立三个月后,如果现金持有比例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出部分不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超过规定比例现金后的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及比较期内(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交易。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无。
  7.4.9 期末(200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7.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年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100,000,000元,于2010年1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中“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9.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基金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2.1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2.2 基金经理的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2月12日发布关于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告:因工作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聘任冯耀东同志担任基金同益基金经理,与现任基金经理许彤先生共同管理该基金。
  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5月14日发布关于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许彤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的辞职申请,其不再担任同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该基金由另一位基金经理冯耀东先生继续负责管理。
  10.2.3本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本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不曾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支付给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95,000.00元,已连续提供审计服务11年。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进行单元股票交易及佣金支付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债券及债券回购交易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司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4)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5)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6)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公司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公司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程序
  (1)研究机构提出服务意向,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2)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需要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视服务情况和研究服务评价结果而定;
  (3)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等部门试用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后,按照研究服务评价规定,对研究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4)试用期满后,评价结果符合条件,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我司与研究机构签定《研究服务协议》、《券商席位租用协议》,并办理基金专用席位租用手续。评价结果如不符合条件则终止试用;
  (5)本公司每两个月对签约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经过评价,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机构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有权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席位;
  (6)席位租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3、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席位的变更情况:
  (1)本基金报告期内新增租用交易单元情况:无。
  (2)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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