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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健:重整计划执行期和监督执行期延长

    2013年1月21日,*ST科健因重整计划所涉让渡股票的解除质押工作尚未完成,所持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等资产的处置工作需继续完善相关手续,完成上述工作尚需一定时间,故请求深圳中院批准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5月18日。2013年2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5月18日。
    深圳中院同时还作出了(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62号《民事裁定书》,准许中科健管理人提交的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申请,裁定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延长3个月至2013年5月18日。
    公司将加大对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的力度,力争在法院批准的延长期限内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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