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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6日 21:31 | 作者: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ST科健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2012年5月18日,深圳中院作出 (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12年10月30日,公司因所持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等资产尚未处置、股东让渡的股票尚待解除质押和冻结、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工作仍在处理中,上述工作无法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完成,因此向深圳中院提出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2012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作出的(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3年2月18日。
深圳中院还同时作出了(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59号《民事裁定书》,准许中科健管理人提交的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申请,裁定将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延长3个月至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