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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水泥:收到退税返还来源: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3日 19:28 | 作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56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63号《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江西水泥相关销售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12年1月至11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计收到“三废”退税返还人民币6,651.10万元(含2012-39号公告中的退税),全部计入公司2012年度利润总额,其中3,653.32万元计入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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