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方向:法院确认管理人所持股权协议转让的提示 |
|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08日 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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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方向收到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内民破字第1-12号,因执行《重整计划》,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2011)内民破字第1-12号裁定,同意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11年12月5日与天津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渤海国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北京汇恒丰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重整计划调整的,现由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持有的11552.81万股股权以每股3.82元的价格转让给上述三个公司。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持有的公司11552.81万股(占总股本31.53%)股权中,5352.81万股(占总股本14.61%)转让给浩物机电;2000万股(占总股本5.46%)转让给渤海国投;4200万股(占总股本11.46%)转让给汇恒丰投资,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后,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浩物机电和其一致行动人渤海国投合计持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7%(其中浩物机电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61%;渤海国投持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6%),浩物机电及其一致行动人渤海国投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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