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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08日 2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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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7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2011)内民破字第1-1号,裁定对*ST 方向进行重整。2011年6月16日,内江中院作出(2011)内民破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股份和出资人无偿让渡的股份共计11553.1615万股(占总股本37.84%)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划转至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其中:用资本公积金按照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6105.5543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应为2982.7222万股,限售流通股应为3122.8321万股)已于2011年9月22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划转至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沈阳北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因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待解除相关限制措施后办理过户;方向光电全体股东(除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及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外)无偿让渡10%的股份过户事宜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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