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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10月20日 2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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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7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2011)内民破字第1-1 号,裁定对*ST 方向进行重整。2010年12月30日内江中院以《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11)内民破字第1-1 号,指定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并确定了清算组成员。2011年6月16日,内江中院作出(2011)内民破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的股份和出资人无偿让渡的股份共计11553.1615万股,占总股本37.84%。其中:本次用资本公积金按照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6105.5543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应为2982.7222万股,限售流通股应为3122.8321万股)已于2011年9月22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划转至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沈阳北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因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待解除相关限制措施后办理过户;方向光电全体股东(除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及沈阳北泰方向集团有限公司外)无偿让渡10%的股份过户事宜正在办理中。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1年10月19日公司与四川诚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协议,公司将根据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财产处置方案》中计划处置的财产委托四川诚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行拍卖。受托方负责向社会发布拍卖信息、组织发布拍卖公告、办理竞买登记、实施拍卖程序、办理成交确认等拍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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