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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08日 20:1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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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有限公司是东方电子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5005万元。公司持股30%,威思顿公司的管理层及员工持股70%。威思顿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多,股权较为分散。公司委派的董事占其董事会成员的过半数,具有实际控制权。2011年因业务发展较快,威思顿公司出现资金缺口。为促进威思顿公司的发展,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整体的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威思顿公司财务资助。其他持股比例为70%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威思顿公司的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其不能同时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担保。公司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对威思顿公司实施借款。相关借款合同须威思顿公司其他持股比例为70%的股东的股权完成质押登记后方可实施。 1、资助方式:现金借款。 2、资助金额:3000万元资金额度,其中2011年8月600万,9月1200万元,10月1200万元。 3、资助期限:自2011年8月8日至2012年4月8日。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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