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01日 20:02 |
作者: |
|
| |
东方电子及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被投资者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该系列案件涉及投资者6983名,案件数量2716件,涉案标的约为4.42亿元。 在青岛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公司及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告达成和解,对于适格原告,由法院确定实际投资损失及赔付股票数量,公司与适格原告共同签收《民事调解书》;对于非适格原告,青岛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驳回其诉讼请求;对于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法院以“(2004)青民三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 驳回其诉讼请求。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鲁商终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驳回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公司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2007】青执一字第315号),公司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已全部结案。 2011年4月22日,公司接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535号《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鲁商终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的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审查。 2011年5月31日,公司接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535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除上述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该案件的解决将消除重大民事诉讼对公司的不良影响,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