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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2日,东方电子接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申字第535号《受理申请再审案件通知书》,广州风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鲁商终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的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审查。 广州风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向最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事项: 1、撤销山东高级人民法法院(2009)鲁商终字第187号《民事判决书》; 2、判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投资损失39,670,895.24元; 3、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除上述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鉴于此案系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再审案件,再审结果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者后期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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