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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05日 1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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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发展于2010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双汇发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换股吸收合并方案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异议股东请求权实施日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对于有效申报的双汇发展异议股份,双汇发展将按照50.94元/股向异议股东支付现金。有权行使异议股东请求权的异议股东是指在作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决议的公司股东大会上正式表决换股吸收合并议案时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异议股东请求权实施日的股东。 为保障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作出提示性公告如下:有权行使异议股东请求权的异议股东是指在本次股东大会正式表决时,对于议案三及其项下各子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异议股东请求权实施日的股东。经公司核实并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于议案三及其项下各子议案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共18人,涉及股份9,524,931股。 公司将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方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核准后另行公告异议股东请求权具体实施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异议股东的资格认定、股份数量认定、申报方式、申报时间等),请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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