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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08日 2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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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8日,英特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英特药业的控股子公司宁波英特药业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为1665万元的担保。 同日,英特药业股东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波英特药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宁波英特公司在2010年度和2011年度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1665万元,每笔融资的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上述担保事项经英特药业股东会批准后已可执行,无需提交其他机构或部门批准。 2010年11月8日,宁波英特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0年11月8日至2011年11月8日,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本次贷款发生后,英特药业为宁波英特公司担保的余额为1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1000万元,全部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英特药业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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