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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10月19日 2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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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13日,英特集团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浙江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浙江英特生物制品营销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英特药业分别为控股子公司浙江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和浙江英特生物制品营销有限公司在2010年度和2011年度发生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分别不超过1800万元和3200万元,每笔借款的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 2010年10月18日,医疗器械公司、英特生物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医疗器械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贷款18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0年10月18日起,至2011年4月18日止,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购买医疗产品。 英特生物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贷款12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0年10月18日起,至2011年4月18日止,贷款用途为购买医疗产品。 2010年10月18日,英特药业向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出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同意为医疗器械公司、英特生物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贷款(授信额度分别为1800万元和3200万元)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如果医疗器械公司或英特生物公司未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可直接要求英特药业偿还,有权从英特药业在其开立的帐户中划扣相应款项。 上述担保发生前,英特药业为医疗器械公司、英特生物公司担保的余额合计为0;本次担保发生后,英特药业为医疗器械公司、英特生物公司担保的余额合计为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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