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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30日作出(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4号、(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3号、2-3号、3-3号、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ST深泰及下属四家子公司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华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终止公司及下属四家子公司的重整程序。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全体限售流通股股东无偿让渡各自持有的15%的限售流通股股票、全体流通股股东无偿让渡各自所持有的10%的流通股股票,合计让渡股票44,264,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7%。该等股票将用于支付公司重整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普通债权、保全主要子公司经营性资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将公司股东按比例让渡的股份44,262,285股过户至公司管理人名下。因有6个账户共2,534股股份被冻结或账户受到限制等原因暂无法过户。 2010年7月14日,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达到第二次解除限售时间。根据限售流通股股东委托,公司董事会已经向审核部门申请办理限售流通股股份第二批解除限售工作。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解除限售股份工作和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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