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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电脑曾于2010年1月30日、2010年3月5日、2010年3月17日及2010年3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提示性公告》、《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提示性公告》及《关于冠捷科技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提示性公告》,公告中提到有关冠捷科技股份购买协议、新发认购股份、华电有限公司及MITSUI&CO.,LTD.(三井)可能提出强制性有条件现金收购建议等事宜。 日前,冠捷科技就前述事宜相关后续进展情况又刊发了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全面收购建议须待联合要约人于2010年4月8日下午四时正(即首个截止日期接纳全面收购建议之最后时间)前接获之有效接纳,且其连同联合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全面收购建议期间内已拥有或收购之冠捷股份计算,将令联合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冠捷表决权超过50%,方始作实。 2、于2010年4月8日下午四时正,全面收购建议之条件已经达成,全面收购建议在所有方面成为无条件。 3、截至冠捷科技最近一次公告日期,已发行冠捷科技股份为2,345,836,139股,其中公司及中国长城计算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200,000,000股及370,450,000股冠捷股份,占已发行冠捷科技股份分别约8.53%及约15.79%。公司及长城香港将被视为华电香港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及长城香港持有的冠捷科技股份并不会成为全面收购建议的一部份。 4、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全面收购建议将继续可供接纳至2010年4月22日下午四时正(或联合要约人根据收购守则可能决定或宣布之较后时间及/或日期)。除上述者外,综合文件及接纳表格所载其他全面收购建议条款将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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