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长城电脑曾于2009年11月10日发布了《关于对冠捷科技形成实际控制的提示性公告》(2009-052号),公告中提到公司“拥有冠捷科技570,450,000股,约占冠捷科技股权的27.02%,为其第一大股东”,且“拥有冠捷科技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权,形成了对冠捷科技的实质性控制,将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目前公司获悉,冠捷科技日前刊发公告,主要重大事项如下: 1、根据一份于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订立的股份购买协议,冠捷科技股东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同意向华电香港(华电有限公司)出售及转让200,000,000股(相当于冠捷科技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约9.47%)冠捷科技股份。股份之总代价为1,040,000,000港元,相当于每股销售股份5.2港元。 该股份购买协议尚须待反垄断条件达成及华电香港取得相关批准后,方告完成。 2、于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冠捷科技与三井(MITSUI&CO.,LTD)订立一项认股协议。据此,三井有条件同意认购合共234,583,614股新发认购股份(相当于冠捷科技本次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本约11.11%),该股份认购是以股份购买协议完成为前提。 3、待认股协议完成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冠捷科技股权将由约9.47%及约17.55%(按冠捷科技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计算)被分别摊薄至约8.53%及约15.79%(按认股协议完成后已发行股份计算)。 4、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在股份购买协议完成后,华电香港联同三井将须发出强制性有条件全面现金收购建议,以收购全部已发行冠捷科技股份(但联合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持有的冠捷科技股份以及飞利浦香港保留的冠捷科技股份除外),并取消冠捷科技所有已发行股份期权。公司及长城香港将被视为华电香港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及长城香港持有的冠捷股份将不会成为全面收购建议的一部份。 有关冠捷科技股份购买协议、新发认购股份、华电香港及三井可能提出强制性有条件现金收购建议等事宜的详情,请见******中冠捷科技的《联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