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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冠捷科技有限公司就有关冠捷科技股份购买协议、新发认购股份、华电有限公司及MITSUI&CO.,LTD.(三井)可能提出强制性有条件现金收购建议等事宜的相关后续进展情况又刊发了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一份于2010年1月28日冠捷科技与三井订立的认股协议,三井有条件认购合共234,583,614股冠捷科技新发股份。该认股协议之所有前提条件已达成,而该股份认购已于2010年3月16日完成交割。 2、通过该股份认购,三井现持有234,583,614股冠捷股份,相当于冠捷科技最近一次公告日期(2010年3月16日)已发行股本(冠捷科技根据该股份认购而新发股份导致其已发行股本扩大至2,345,836,139股)约10%。因此,按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华电香港的一致行动人三井成为冠捷科技之主要股东。 3、经该股份认购,冠捷科技已发行股本扩大为2,345,836,139股。该股份认购完成交割后,长城电脑及长城香港仍然分别持有200,000,000股及370,450,000股冠捷股份,股权比例则分别变化为约8.53%及约15.79%(截至冠捷科技最近一次公告日期2010年3月16日)。 4、由于有关全面收购建议之相关文件内之若干交易披露资料仍有待落实,因此华电香港、三井及冠捷科技将共同申请寄发综合文件之期限进一步延迟至2010年3月19日或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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