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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化: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地点变更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08日 21:27 作者
      日前,*ST锦化管理人收到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2号《公告》。该《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债权人葫芦岛市商业银行站前支行的申请,该院已于2010年3月19日依法受理债务人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依法指定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定于2010年4月28日9时30分在辽宁省葫芦岛市国家专利技术园区高新五路西二路金驰大酒店六楼会议室召开,现将会议地点变更为辽宁省葫芦岛市海滨路锦西石化文化宫(原五厂文化宫),会议时间不变,仍为2010年4月28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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