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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05日 16:1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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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日,*ST锦化收到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葫芦岛锦化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公司为华天实业借款担保纠纷案及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公司为华天实业借款担保纠纷案三项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现分别予以披露。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外,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上述判决,当事人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述判决书于2010年4月1日送达公司,目前尚在上诉期内,判决书尚未生效,相关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 公司管理人将根据有关案件的审理过程对公司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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