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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08日 19: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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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9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S*ST光明破产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由于公司被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股票交易新增一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09年11月10日停牌一天,并于2009年11月11日复牌;自2009年11月11日复牌之日起至2009年12月8日已满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自2009年12月9日起停牌,至法院做出批准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的裁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公司管理人特别提示广大投资者,若公司重整计划能够获得法院批准,将有利于减轻公司债务负担,保障债权人、广大股东等各方利益;若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未获批准,则公司将面临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风险。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管理人将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情况,提示退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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