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0日 20:0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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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光明于2009年11月1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公司的函,公司将对相关股权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予以披露。 2009年10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市青峰农场有限公司与上海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根据该协议,光明集团将其持有的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法人股5,961.8224万股中的1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077%)转让给鸿扬公司,转让价格为6.93元/股,考虑该项非流通股股权1500万股股改时必须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转让方与受让方同意各承担一半,按190万股作为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合理剔除,转让总价款为9078.3万元。 受让方鸿扬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上述股权转让需经国资部门审核批准,股权转让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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