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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于2012年1月9日获悉,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对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公告光迅科技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持有光迅科技74,000,000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46.2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此前,上述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1〕1339号”文批复,相关各方将尽快按有关规定完成股权过户手续。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光迅科技总股本仍为120,000,000股,其中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74,000,000股,占光迅科技总股本的46.2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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