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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于2011年12月2日获悉,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339号)。 根据该批复,国务院国资委同意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将其所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计74,000,000股(占光迅科技总股本的46.25%)无偿划转给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次划转实施完成后,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光迅科技74,000,000股,占光迅科技总股本的46.25%,为光迅科技的控股股东。 此外,本次股权划转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豁免要约收购的批准,公司将对相关事项和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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