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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于2011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1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同意公司继续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即2011年11月11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人民币5,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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