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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于2010年5月2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丰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广丰京新向农业银行申请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5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本次被担保的贷款是两笔共5000万元,一笔贷款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1年5月20日起至2012年5月19日止;另一笔贷款2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1年6月22日起至2012年6月21日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9500万元,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07%,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数量为500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广丰京新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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