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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持有宁波银行20,500万股股份,占宁波银行股本的7.11%。 2011年4月26日,开投集团与宁波市财政局签署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协议》,开投集团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受让宁波市财政局所持有的宁波银行27,000万股股份,占宁波银行股本的9.36%,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开投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电力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宁波银行4.75亿股股份,占宁波银行总股本的16.47%,为宁波银行第一大股东。 本次划转的股份属于宁波市财政局所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规定, 宁波银行国有股东应当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45,000万股的10%,即4,500万股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宁波市财政局需转持24,893,435股。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该等股份尚未转持,处于权利冻结状态。除上述需转持股份处于冻结外,本次划转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权属争议等权利限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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